近年来,本市各级检察机关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关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之为。连日来,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市检察院关于结合“世界环境日”组织开展第四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的统一部署,本市检察机关陆续组织召开“生态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开展情况。
津南区检察院:
为绿色生态屏障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相关资料图)
2021年以来,津南区检察院围绕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大局,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办理审查逮捕、起诉倾倒危险废物犯罪等相关案件11件21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7件。通过办案,督促修复被污染土地、坑塘、河流20余处,保护各类受损土地50余亩,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200余万元,以检察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拓宽沟通渠道
提升“一体化”履职水平
津南区检察院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凝聚外部保护合力。与津南区生态环境局、公安津南分局形成联动执法机制,定期召开专题联席会议,梳理辖区长期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分析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趋势,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动配合,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密切配合。
积极践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会签《关于建立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与区司法局等部门会签《关于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办法》,就线索移送、案件协作、开展专项行动等方面达成共识。
加强内部协作,刑事检察部门和公益诉讼部门联合开展涉危险废物环境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以刑事案件线索为先导,探索建立“刑事检察+公益诉讼”线索“同步发现、双向移交、协同办理”机制。借助统一业务系统“智慧检察官”模块,公益诉讼部门可及时获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线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中,针对证据搜集使用等工作开展研究协作,力争使案件办理取得最佳效果。
提升执法司法能力
夯实高质效办案基础
增强法律监督能动性,做实法律监督各环节,确保案件办理效果。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启动自行补充侦查程序,实现对污染环境犯罪“全方位打击、全链条发力、全过程监督”。
增强办案队伍专业性,分管领导牵头组建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工作专班,积极开展相关案件办理。一名检察官获评“2021年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表现突出个人”。
增强理论研究实操性,注重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例研习,以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两院司法解释为素材,与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同堂培训,利用好“同上一堂课”凝聚司法共识,就实践中办理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存在的痛点、难点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进一步提升办案效果。
创新“三个手段”
打击犯罪与修复治理并重
津南区检察院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拓宽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线索获取渠道,探索机制创新。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摸排辖区内污水处理、电镀作业等涉危险废物企业污染环境案件线索。
将生态修复前移至刑事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实现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相统一。对于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的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隐患、制度漏洞,以及其他妨碍环境领域社会治理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源头治理上下功夫,与相关部门协同形成合力。
该院针对办理的多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健全土地资源全流程审批管控制度,强化监管巡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该检察建议获评“2022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十大典型检察建议’”。
红桥区检察院:
以检察之为守护水清景美
6月7日,红桥区检察院举办“生态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并召开新闻发布会。部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代表20余人受邀参加活动。
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红桥区检察院2022年以来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介绍了下一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重点,并针对代表委员们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解答。
为使代表委员们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有更深层次的了解,新闻发布会结束后,该院组织代表委员们参观了南运河、天子津渡遗址公园、竹园等具有红桥区域特色的点位,就检察履职情况和办案前后对比状况进行了详细介绍。
代表委员们表示,红桥区检察院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抓手,在生态环境和文化遗址保护领域持续发力,以检察之为守护水清、景美、文兴,每一处“打卡地”都让检察工作更直观、更真实、更透明。
河西区检察院:
提升生态环境公益保护质效
6月6日上午,河西区检察院召开“生态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主题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近3年来开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情况。
近3年来,河西区检察院打造“西检公益诉讼在行动”亮点品牌,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全面履行检察公益诉讼保护职能。开展“守护绿水”“护绿行动”“守护城区美好生活”等多项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定期对辖区内河流、湖泊、绿地、林木等生态保护情况开展巡查,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建成“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室”,配置了无人机、水质检测仪、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系统等设备,实现对水中常见污染物及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快速检测,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初步筛查及证据固定提供技术支撑。凝聚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合力,提升办案质效,与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河西区河长办等部门会签公益诉讼协作意见,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在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工作中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
河西区检察院将继续围绕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部署要求和河西区“1+10”实施方案,进一步找准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着力点、关键点,加强生态环境损害方面新类型案件研究,将服务保障工作做实、做深、做精,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提升生态环境公益保护质效。
北辰区检察院:
发挥检察职能 助力生态宜居
在北辰区检察院召开的“生态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该院相关负责人重点从发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等方面,对该院2020年以来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并结合《天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三年规划》,介绍了下一步生态检察工作的重点。
在刑事检察领域,北辰区检察院坚持对污染环境类案件主动提前介入,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围绕案件事实、案件特点、证据难点等提出下一步侦查取证意见。2020年以来,该院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批准逮捕8件18人,提起公诉34件62人。
北辰区检察院认真落实“一体化”办案要求,探索“刑事检察+公益诉讼”联合办案模式,充分利用内部线索共享机制、线索移送机制。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受理污染环境案后,积极向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制发线索函,及时将案件中可能存在的生态损害赔偿等公益诉讼线索函告。对辖区涉野生动物保护、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类案件线索,由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共同研究。
自2020年以来,先后从刑事检察案件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0余件。其中,针对审查起诉中发现的危害野生动植物的行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挽回经济损失10余万元。通过持续深化多方联动,北辰区检察院实现了执法与司法在监督职能、方式和机制的有机融合,并且不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源头治理。
在公益诉讼检察领域,北辰区检察院聚焦群众生活环境、自然资源保护、河湖生态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重点方向,依法能动履职,通过建立机制、数据创新、内部联动等形式,精准定位监督的立足点、着力点、关键点,积极稳妥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2020年以来,该院共立案办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类案件140件,经诉前程序行政机关整改率达到100%,提起相关民事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
近年来,北辰区检察院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安全、资源保护等问题,与区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建立“检察长+河湖长”机制,推动解决河湖“清四乱”问题点位80余处;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为契机,针对10余家企业非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备、废气无组织排放等问题,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涉事企业真整改真落实。
2020年以来,督促整改治理相关点位40余处,初步建立起公益诉讼检察守护北运河的北辰检察模式。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公开听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多种履职方式开展监督。处理危险废物80余吨,请求法院判令污染环境侵权人承担公益诉讼损害赔偿资金数十万元,均已用于生态环境修复。
坚持数字赋能、叠加监督,助力生态宜居。北辰区检察院建立了公益诉讼数据平台,通过网格中心12345平台、区人大“代表视线”平台和公益诉讼观察员线索上报3个渠道,有针对性地筛选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及时了解民声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