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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7件依法严惩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典型案例,本市武清区一案例入选。
据了解,这批典型案例不仅涉及废铝灰、废弃桶、废铅蓄电池、含油泥浆等危险废物环境犯罪常见多发领域,还涉及矿洞“洗洞”、医药化工企业副产盐等危险废物环境犯罪攻坚领域,大多关注个案背后的行业问题,对于增强群众法治意识、预防违法犯罪具有警示教育作用。此次三部门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力图通过总结分析每起案例的典型意义,推动提升执法司法办案水平。
在本市入选案例中,2018年至2020年7月间,被告人李某文、刘某顺、周某瑞等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冒用已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名义,先后在天津市武清区东马圈镇等地有关厂房、院落或小树林内,雇佣被告人李某光等人收购、拆解废铅蓄电池,并将拆解蓄电池收集的酸液通过渗坑、下水道等方式排入无防渗措施的土壤或公共排水系统。
被告人赵某等人明知被告人李某文等人非法拆解、处置废铅蓄电池,仍分别将非法收购的150余吨至10余吨不等的废铅蓄电池倒卖给李某文等人,并参与酸液排放倾倒。经认定,上述废铅蓄电池及拆解蓄电池过程中产生的铅、酸均属于危险废物。经检测,上述地点多处土壤的铅含量、酸数值明显高于正常土壤,已被严重污染。
被告人李某文、刘某顺、周某瑞等人将经处理后的3600余吨废铅蓄电池,分别出售给森某公司,以及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内蒙古自治区突泉县等地的被告人孟某国等人。被告人孟某国等人将收购的废铅蓄电池用于非法炼铅,严重污染环境。
2020年7月,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有奖举报平台接群众举报,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成立专案组,对涉案地点进行联合突击检查,现场抓获李某文、李某光等回收点经营者、工人,以及倒卖废铅蓄电池商贩,查获废铅蓄电池170余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重奖20万元。武清区生态环境局将李某文等人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武清分局立案侦查。
2020年10月20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武清区检察院介入,并于2021年3月23日,对李某文等26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武清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21日、12月16日分别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文等26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3000元不等,判决均已生效。经另案处理,孟某国等4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至8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