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政法委对标“十项行动”,制定出台《全市政法机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的若干措施》,特别推出38条措施。市高级人民法院积极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紧盯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制定出50条措施,全力服务保障天津高质量发展。
50条措施的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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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审执联动,妥善审理和执行涉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及科技创新、基础设施等六大协同相关案件,完善海事法院雄安新区巡回审判点建设,积极落实司法协作协议和备忘录,探索建立京津冀小客车司法处置协作机制,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步伐,切实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效能。
加强自贸区法院及北塘中关村知产法庭、泰达金融中心法庭、中新生态城环境资源中心法庭建设,为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品质创新、促进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协同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主动对接天开高教科创园建设司法需求,依法保护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激发科研人员和市场主体创新创业。依法妥善审理涉“海河英才”计划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规范人才引育举措。
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海事海商案件,推动航运、物流、仓储等行业提质升级。签订《关于搭建多元化解纠纷合作平台为实施港产城融合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保障的框架协议》,推进涉外海事海商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快速化解。调整优化天津港中心法庭职能,助力推进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绿色港口建设。
强化对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前沿领域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加强生物医药产业司法保护,建立信托受益权质押登记府院联动机制,丰富和拓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方式。服务保障天津“北方会展之都”建设,快速处理假冒注册商标、盗版等侵权案件。
妥善审理涉研发设计、金融、商贸、文旅等案件,加强对传统文化产业和文化创意、数字出版、动漫游戏以及历史文化街区、红色资源、工业遗产等司法保护,出台《关于保障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市级异地商会、行业商会、重点商圈等地法官工作室和巡回审判点建设。
出台《天津法院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方案》,加大违法乱占耕地、土地征用等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依法惩治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伪劣农资犯罪行为,加大对种业、特色农产品品牌的司法保护力度。组织实施“强基工程”,大力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优化法庭布局、队伍结构和专业化建设。
制定《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探索推进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和“三合一”审判,完善补植复绿、增殖流放、公益信托等预防性、恢复性司法措施,积极推动设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账户,加大对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改制、破产和重整案件审判力度,健全与公安、检察、生态环境等机构执法司法协调联动机制。
持续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加强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与市教委、市妇联联合签署《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动机制的意见》,持续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巩固深化解决执行难成果,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司法救助。
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高标准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探索建立行政审判与行政检察监督联动机制,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