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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武清区一案例入选 独家焦点

2023-06-14 16:25:12 来源:天津长安网


(资料图)

6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依法惩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典型案例。本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侦办的一起案件入选。

2020年以来,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农业农村部等10部门部署开展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发《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的解答》,不断完善渔业资源保护法律政策。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着力加强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检察机关保护渔业资源的能力和水平。

2020年5月、2021年7月,被不起诉人赵某在武清区北运河、龙凤河及蓟州区西干渠等禁渔区内,先后数次利用拖网等工具捕捞野生田螺,后予以贩卖销赃得款1万余元。

在此禁渔期内,另有被不起诉人姚某等15人在上述水域禁渔区内,采用同样手法非法捕捞野生田螺,贩卖销赃得款4000元至2.6万元不等。

2022年7月至9月间,公安武清分局先后将赵某、姚某等11件共16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移送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发现,这些案件具有一些共同点:犯罪嫌疑人对非法捕捞行为的违法性均存在一定认识,但对危害程度的认知水平不高,到案后均认罪认罚;行为人平时表现良好,此前均没有违法犯罪前科;每起案件涉案田螺数量和价值均刚过立案追诉标准。

为依法妥善办理案件,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前往犯罪地、行为人居住地、禁渔区周边地区走访调查,重点围绕生态损害程度、社会影响等方面详细了解情况。同时,武清区人民检察院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水务部门等执法单位开展联合专题会议,对生态环境破坏程度及法律适用进行了认真研究。综合在案证据和犯罪情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经认真研究,拟以情节轻微为由,对赵某等16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彰显司法办案的社会效果,武清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11月4日对这批案件开展集中听证。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和律师界代表担任听证员,公安侦查人员应邀参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案件基本情况和拟作出不起诉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听证人员经充分讨论,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按照“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对赵某等16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听证会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向赵某等16人公开宣布了不起诉决定,并对其进行了训诫和法治教育。

经教育,被不起诉人赵某等人表示非常懊悔和自责,对自身行为给当地环境资源造成的危害深表歉意,决定积极改正,回报社会。赵某等人因无力赔偿生态修复费用,自愿以劳务方式替代性承担生态修复义务,主动向周边群众宣传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危害性和违法性。

根据案件反映出的问题,武清区检察院向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加大巡查力度,动态监督最新治理效果。针对当地居民对在禁渔期、禁渔区捕捞水产品的危害性及法律后果认识不到位的问题,武清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在运河周边组织了禁渔普法宣传系列活动,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武清区检察院还在微信公众号上开设“野生动物保护月”专栏,发布典型案例科普漫画,提升公众保护运河生态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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