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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是做皮肤护理,却变成了‘光子嫩肤’,效果不佳还引发纠纷……”不久前,在河北区检察院开展的社区普法宣传活动中,一位居民向检察官诉说了自己遇到的糟心事。
检察官详细了解后发现,这竟是一家生活美容机构涉嫌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黑医美”却利用人们的“爱美之心”,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威胁群众身体健康。“这种情况是个例吗?”检察官带着疑问,展开了一场针对医美行业的公益诉讼司法调研。
美容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证照齐全”方可开展医疗美容活动。通过广泛走访摸排,检察官发现,一些美容机构存在“无证经营”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虚假宣传、名称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在实地走访的基础上,检察官依法能动履职,对电子商务平台医美商户宣传推广行为进行调研,发现部分电子商务平台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存在医美商户资质信息公示不全、资质过期、违法宣传等问题。
对此,河北区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就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与相关行政机关开展座谈磋商,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推动问题解决。
该院与相关行政机关联合对辖区美容机构、电子商务平台医美商户进行了全面排查。针对未按规定公示经营许可信息的商户,责令限期整改;就发现的涉嫌违法从事医疗美容经营活动的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核查处置。
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监管不力问题,向电子商务经营者所在地的监管部门发送情况通报,依法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严格履行监管责任。该院以此为契机,推动行业监管部门建立主体信息公示常态化监测工作机制,推进主体数据信息共享、执法协作,携手促进行业长效治理、规范健康发展,有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在此,检察官也提示消费者,选择医美机构时一定要注意“三看”——看营业执照,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看执业医师资格证,警惕“黑医美”,保护“美”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