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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初,宝坻区法院收到了一封从千里之外寄来的感谢信。这封信言辞真切、饱含深情,承载着当事人对宝坻区法院沉甸甸的信任与感谢,道出了浓浓的司法温情。
2017年3月,石某某因交通事故致残,宝坻区法院依法审判并进入执行程序。尽管法官多方寻找线索,多次开展执行工作,但由于该案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只能“终结本次执行”。
2022年,宝坻区法院开展一系列司法救助活动,旨在帮助涉案困难群众。法院经审查认为,石某某因交通事故受到严重的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足额赔偿,加之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依靠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维持生计,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依法对石某某开展司法救助。
由于石某某无法来津,法院干警通过微信核实其身份,并将签字文件邮寄给他。因地址较为偏僻,签字文件迟迟无法顺利送达,干警们运用线上系统予以办理,最大程度简化放款手续,最终在春节前夕成功发放了救助款。
一封感谢信,传达了谢意,倾注了期盼。群众的认可是对法院工作最大的褒奖,同时也是对干警们的激励与鞭策。宝坻区法院将继续秉承“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的理念,认真处理每一起案件,耐心接待每一位当事人,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