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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本市一案例入选。
据介绍,这批典型案例涵盖了对公民征信信息、生物识别信息、行踪轨迹信息、健康生理信息等不同类型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政策导向。这批典型案例还对司法办案中涉及个人信息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重申或明确。
在本市入选案例中,2020年,某公司针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研发了一款具备快速注册和人脸识别功能的App。谢某获悉后,联系该公司表示可免费承接认证操作业务。2021年4月至7月,谢某先后组织杨某等人前往吉林、辽宁多地农村,使用该App对参保村民进行认证。
其间,宁河区的李某甲、李某乙等人与谢某联系,向谢某提供事先已经批量注册的百家号“白号”(未实名认证),由谢某等人借“新农保”认证之机采集村民姓名、身份证号码和人脸信息,将上述“白号”激活为具备发布功能和商业营销价值的实名认证账号,再向李某甲、李某乙等人出售。
通过此种方式,李某甲、李某乙从谢某处购得账号1.9万余个,连同从张某、刘某甲等人处非法获取的其他账号,在宁河区又向高某、刘某乙等20余人出售。高某、刘某乙等人将所得账号再出售或者批量运营,致使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实名账号被多次转卖,被用于运营收益等。
2021年7月至11月,上述人员被陆续抓获。经查,李某甲违法所得70余万元,谢某等10余人违法所得共计31万余元,李某乙、刘某甲等20余人违法所得数千元至10余万元不等。
宁河区检察院提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建议围绕信息获取方式、数量、流向、违法所得等收集证据,固定关键电子证据防止灭失。公安机关及时开展侦查,排查控制了其他上下游涉案人员,同步扣押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批捕后,检察机关制发继续侦查提纲,建议公安机关继续深挖。
2021年12月14日、2022年3月9日,宁河区检察院陆续对谢某、李某甲等36人提起公诉。
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事实和量刑建议,认定谢某、李某甲等36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谢某、李某甲等9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对李某乙等27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六个月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